民警车窗上一张“私人侦探”小卡片牵扯出600万元大案!

发布时间: 2024-03-08 14:17:04 | 作者: 雷火官网入口|

  近日,南京六合警方捣毁了一家所谓“私家侦探社”,警方还顺藤摸瓜,一举查获了其背后的违法犯罪链条,因案情重大,此案上报后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目前警方已经抓获嫌疑犯20名,涉案价值600余万元,查获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

  本案主办民警,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王涛介绍说,去年12月,一个正在休假的同事张警官,发现了自己的私家车车窗上面被人放了一个广告,是一个写着“私人侦探”的小卡片,上面写着可以查询户籍财产信息、住址信息,甚至能够查询手机号码提供定位服务。作为一个侦查员,张警官一看就发现这一起典型的贩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案件。

  南京六合警方对此成立了专案组,锁定了名为谢某的“私家侦探社探长” ,经过调查发现,这家“侦探社”去年11月成立,谢某是江苏镇江人,利用互联网雇佣当地人为其散发小广告招揽客户。与传统的贩卖手机号码不同,只要给钱他各种私人信息都能查,每条信息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几万元不等。

  民警王涛:“谢某表示,只卖一些真实的有效的信息,一些虚假的信息他是从来不出售的,有所谓的职业道德,但是他觉得为客户提供服务,情节不是特别的恶劣,最多是公安机关如果抓的话会批评教育,他没想到上升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

  警方调查时发现,镇江女子陈某怀疑老公有婚外恋,花了三万元找到谢某为其调查。谢某接单后,先是掌握到他的生活轨迹,偷偷在陈某老公的车上安装GPS定位器,后又进行了长达1个月的跟踪,期间不仅了他与婚外恋对象约会的照片和视频,还成功调取了其银行流水、通话记录,更不可思议的是开房记录。

  经初步调查,去年11月到今年2月,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谢某通过贩卖他人信息,共非法获利30万元。本案主办民警王涛说,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他们发现“私人侦探”谢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案只是冰山一角,在其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在运营和非法获利。

  王涛介绍,社会上有很多网络公司,搭建了大量的网络系统,这些系统会连接一些公司的系统的数据库,能调到各个公司的一些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例如宾馆住宿信息等。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上的工作人员,比如快递公司的员工、电信部门的员工、银行部门的员工,甚至有一些公职人员。比如从事社保行业的,从事民政登记行业的,受利益的驱使,在铤而走险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警方调查发现,类似“谢某”这样的“私家侦探社探长”,只是这个贩卖个人信息灰色产业链的下游,链条的上游是信息源,信息源来自各行各业,为了躲避审查,这些人利用外国的聊天软件来做沟通交易,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信息,在群内统一售卖,或者提供一对一的精准服务。

  民警王涛介绍说:“他们在外国聊天软件上组建群组,群组里面有人出快递信息的,出银行信息的,出户籍信息的之类。在群里面有人下单,有人收单。如果你在群里面发需求,群里面就会有专门的人过来跟你谈这笔生意。查一个快递地址300元,如果调取一个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就得上万元。”

  本案主办民警王涛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并且要注意,市民有困难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切不可与“私人侦探”同流合污。

  王涛还提醒,买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是侵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仅售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违法,买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数量不一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的标准,但是也是违反了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要处以行政处罚。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网络上也有不少多打着咨询公司名义提供跟踪拍摄等业务的机构。记者通过搜索引擎,随机联系了几家声称合法的“私人侦探社”。

  私家侦探社:“做私家侦探,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什么叫个人隐私信息?比如说你老婆的开房资料,这个就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再比如说你锁定他人的位置跟踪,这个不叫个人隐私信息。所以说这样的一个东西只要是你善于把握尺度,都不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这家“私家侦探社”声称能够最终靠恢复夫妻一方手机中的删除文件来判断夫妻一方有无出轨状况,价格是25000元,北京本地的跟踪调查服务是4000元一天,一天工作10个小时。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民间机构的通知》:当时的通知中就已经对私人侦探所这样的机构提出明确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各样的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罗卿认为,“私人侦探社”没有法律支撑,也不具备合法性,他们获取个人隐私的方式和目的都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罗卿介绍说,按照现行中国的法律规定,像私家侦探,还有侦探公司调查个人隐私都是非法的。因为在生活中类似调查机构往往在经营活动当中会使用一些侵犯个人隐私合法权益的手段,这些手段都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实他们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才能行使的部分权力,比如说有的信息是公安机关才能向其他部门调取的,他是没有这样的职权。

  另外刑法第253条也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就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或者是在履行职责,比如在银行上班的人提供银行流水,还有别的买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情节严重的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单位也有一定的概率会构成这样的一个罪名,就要处理责任人或者是对单位判处罚金,所以像私人侦探社它是没有法律支撑,也不具备合法性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这些“私家侦探公司”声称的合法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卿律师认为,这也是不合法的,像比如说婚外情,自己在公共场所可能进行拍摄没问题,但是因为是具有盈利为目的的,这种盈利不符合工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具备营业的条件的。所以无论是在公开的场合或者是隐蔽的场合,都不能去做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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